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,明确保障金的使用范围、管理流程及执行标准等,根据区财政局的要求,我会结合中央、省、市、区最新文件精神,并根据各街道和区财政局反馈的意见,对2013年区政府印发的《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》(深宝规〔2013〕11号)(以下简称“《细则》”)进行了重新修订,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,现征求社会公众对《细则(修订稿)》的意见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求意见时间
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。
二、修改意见反馈
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我会办公室308室,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工作单位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
联系人:刘先生
电话:27865874
邮箱:baqcl@baoan.gov.cn
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71区留仙一路48号残联综合楼308室
附件:《宝安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细则(修订稿)》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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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3日